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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《果冻》(GB19833-2005)的规定,从今天起,果冻生产企业必须停止生产杯口内径或杯口内侧长度小于3.5厘米的果冻。
根据新要求,杯形凝胶果冻杯口内径或杯口内侧最大长度应大于等于3.5厘米,长杯形凝胶果冻和条形凝胶果冻内容物的长度应大于等于6厘米,而对花形、心形等异形凝胶果冻则从净含量上作出限定,要求必须大于等于30克。
文字高度应不小于3毫米
新国标首次规定凝胶果冻应在包装和最小食用包装的醒目位置处,用白底(或黄底)红字标出安全警示语和食用方法,且文字高度应不小于3毫米。安全警示语的内容包括诸如“3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,勿一口吞食,老人儿童需在监护下食用”等。除规格要求外,还要求在使用“布丁”名称时应表示“含乳型果冻”,果汁型果冻应该标出原果汁含量,果肉型果冻应标出果肉含量,等等。
市面上一成果冻属小果冻
按照新规定,果冻生产企业从2006年5月1日就必须按新标准组织生产,已进入流通领域的产品可以继续卖到2006年9月30日。而从10月1日起,流通领域内不符合国标的小果冻将全面退市。
记者昨日在好又多、家乐福等超市看到,小果冻正在逐渐退出市场,各超市出售的大多是120克以上的大杯形装果冻,或者是条形的、袋装的吸入式果冻,喜之郎和台尚在售的果冻都有五六种型号,但均只有1个型号为小果冻。
记者注意到,大部分品牌都已经在包装的明显位置标上“勿一口吞食;3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,老人儿童需(须)在监护下食用”的字样。
好又多的一位销售人员正在将刚刚运到的果冻摆上货柜。她告诉记者,“估计市面上平均还有10%的果冻属于小杯果冻,可能对少数厂家来说,小杯果冻的生产比例比较大,但从绝大部分的大品牌厂家来看,小果冻的生产比例已经非常小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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